案情:王某(男)和葛某結婚2年了,現在要離婚,爭議的地方現在住的房產是王某婚后父母買的房產。但是是父母在婚后買的房,婚后由夫妻二人居住。王某想知道這個房產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
父母買的房產,離婚時可以分割嗎?一般分幾種情況。

一:一方父母結婚前買的房產?;楹蠖司幼?。
此種情況下,屬于夫妻一方財產。結婚前的房產,屬于法律上的婚前財產,離婚后婚前財產如無其他約定,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。
二:一方父母結婚后買的房產?;楹蠖司幼?。
此種情況下,如果產證是一方的名字,那相當于一方父母給予一方子女的贈與,屬于個人財產。如果婚后買的房產,登記2人名字,則屬于一方父母對二人共同的贈與,屬于共同財產,進行分割。
《婚姻法司法解釋(三)》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(三)項的規定,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。
《婚姻法》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: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(二)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(三)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;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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